發文062-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、第23條修訂
經濟部[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]第3條、第23條,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以經工字第10904603140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